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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吉林省历史沿革

吉林省历史沿革

吉林省历史沿革

吉林省古代

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在吉林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5万—1万年前出现的“寿山仙人洞”、“榆树人”、“安图人”、“青山头人”,是吉林古人类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

舜、禹夏商周时代,吉林省境内的古代民族就开始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具有隶属性质的贡纳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称:“肃慎、燕、毫,吾北土也。”这一时期形成了肃慎、濊貊、东胡、山戎、夫余等民族地方政权,燕国置二龙湖古城、真番障塞管辖。并建有辽东郡吉林燕长城。

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年),灭卫满朝鲜设玄菟郡,管辖吉林省东南部。东部和南部的长白、图们、敦化、和龙、汪清、龙井、珲春、延吉等市县,先后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通化、集安、梅河口、靖宇、白山等市县则先后属真番郡、玄菟郡。这是吉林地区纳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

前37—668年间,扶余属于公孙度东国,高句丽活跃于吉林,曾定都于集安丸都山和国内城,与东汉、燕国、曹魏、隋朝等中原政权时战时和,鼎盛时期其势力范围包括吉林东南部、辽河以东和朝鲜半岛北部。

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唐朝和新罗联合灭高句丽,设置安东都护府,西北部地区属唐室韦都护府。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在敦化东牟山立“震国”。玄宗先天二年(713年),受唐玄宗册封“渤海国”,统治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后曾定都和龙、珲春。

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年),为契丹所灭,设东丹国,在西部设黄龙府。

国时期,吉林省大部分隶属东京道,西部为上京道管辖。

金国在其辖境设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成平路、海兰江路,基本覆盖今吉林省全境。贞祐三年(1215年),女真人蒲鲜万奴建立东真国。天兴二年(1233年),为蒙古所灭。

代隶属于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开元路、北达达路、中书省泰宁路及中央枢密院直领的成平府辖区。

代大部分隶属吉林船厂、奴儿干都司,西部的洮南一带属大宁都司的泰宁卫,东南部一带为建州卫,为建州女真发源地之一。

顺治十年(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当代吉林省建制始于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建吉林城,命名“吉林乌拉”,吉林由此得名,随后宁古塔将军驻地迁移至吉林市。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了“流民归还令”,对山海关以东地区施行封禁政策。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省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宁古塔将军正式更名为“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 [8] “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吉林将军辖区大体包括松花江、绥芬河、牡丹江、图们江流域,西起开原威远堡边门,东至乌苏里江两岸和库页岛在内的沿江及海中诸岛,北起外兴安岭至日本海及黑龙江下游,南至长白山区。嘉庆五年(1800年),增设长春厅,为长春建制之始。嘉庆八年(1803年),清政府废止禁令。

吉林省近代

咸丰十年(1860年),中俄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原属吉林省的沿海地区被割让给俄国,吉林变成了内陆省。光绪四年(1878年),吉林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吉林行省,设吉林巡抚,省会设于吉林市。光绪帝尝试通过政治改革挽回清朝内忧外患的局面,他首先发布谕旨:裁撤东北三将军,设立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吉林省组成巡抚衙门,吉林将军、吉林分巡道随之废除,吉林巡抚成为吉林省最高民政长官,并兼理旗务。同年,吉林省仿照关内行省之例,先后在省下置四路分巡兵备道。

民国元年(1912年),吉林省作为22行省之一,区划沿清旧制不变。民国二年(1913年),颁布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把旧时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即以原有区域为县之区域,仍按旧志分全省为四路,民国三年(1914年),把原有四个路、道依次改为吉长道(治长春县)、滨江道(治滨江县)、依兰道(治依兰县)、延吉道(治延吉县)。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战斗在吉林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国民党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维持会”。后把东北划成9省,吉林省领长春、吉林2市和永吉、榆树等18县1旗。10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在长春成立吉合区党委。11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撤销吉合区党政军机构,成立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11月25日,中共永吉地委征得驻吉苏军同意,成立吉林市民主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及民主政府从吉林市撤出,国民党在此成立了吉林省政府。同时中共发起了四次“四平战役”。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9日,中共占领吉林市。3月10日,中共吉林省政府迁至吉林市。10月19日,驻长春国民党守军起义投诚,长春解放。自此吉林省全境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长春市政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改由吉林省政府直属,东北划分为6省。

吉林省现代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2个专区、1旗、22个县和1个工业特区。

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东北6省改为4省,吉林省与黑龙江省、辽宁省以两省新划归吉林省的市、县界线为省界,与朝鲜、苏联国界仍旧。

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

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从此,吉林省行政区划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