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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肃慎、东胡、秽貊、汉人的部分先民,就已定居在黑龙江地区。并开始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具有隶属性质的贡纳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称:“肃慎、燕、毫,吾北土也。”燕置真番障塞。

前4世纪至前3世纪,境内有夫余政权建立,地跨今黑龙江省南部。

秦以后,在黑龙江地区生息活动的先后有挹娄人、夫余人、高句丽、汉人、鲜卑人、勿吉人和靺鞨人等。

唐初隶属安东都护府管辖,唐圣历元年(698年),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建立渤海国,最盛时辖5京15府62州,地跨今黑龙江省东部和南部。定都上京(今宁安)。唐代设忽汗州、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黑水靺鞨)、室韦都督府(黑龙江省西部)。

辽朝,时归东京道管辖。

金朝,收国元年(1115年),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定都会宁府(今阿城),直至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年)。金时属上京道管辖,下辖三路,即恤品路、胡里改路、蒲峪路;在两个地区设泰州和肇州。

元代,设开元路、水达达路,隶属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明代,设奴儿干都司及护印军,驻奴儿干城(今黑龙江下游右岸)

清代,设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管辖黑龙江地区。顺治九年(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原海林县、宁安县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沿黑龙江岸筑城,名黑龙江城。清朝末期改名为黑龙江省。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12月,清廷决定,划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镇守吉林等处将军)辖区之西北地区,增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管辖黑龙江将军辖区。康熙三十年(1691年),建齐齐哈尔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衙门由墨尔根迁到齐齐哈尔,从此,齐齐哈尔成为黑龙江的首府,是黑龙江近300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形成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共同守卫东北。这是黑龙江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咸丰八年(1858年)和咸丰十年(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强行割占了黑龙江省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使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同治元年(1862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江东六十四屯被沙皇俄罗斯武力占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4月,清廷对东北地区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从本来设置的将军改设巡抚,为一省之长。实行省、府、县三级体制。在省之下、府之上设立道以为监察区域。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道、县三级体制,共辖龙江、绥兰、黑河三道,省会齐齐哈尔。后增设呼伦道,共为4道,21县,6设治局。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滨江、依兰2道,18县。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附属地”的行政主权。民国九年(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东省特别区”。民国十一年(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外交、司法各机关。民国十三年(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11设治局。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抗日战争开始。 [69] 东北沦陷后,日伪政权实行省、县(市)二级体制。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开始对东北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省的数量增多,区域划小。伪满洲国覆亡前夕,东北地区划分为15省1特别市,其中在今黑龙江省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安6省,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5市,74县,3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在黑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了5个省和1个直辖市,即黑龙江省、嫩江省、合江省、绥宁省、松江省5个省和哈尔滨直辖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在哈尔滨成立,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哈尔滨在东北所处的位置称之为北满。后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省(特别市)、县(市)二级行政制度。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绥宁省改设为牡丹江专区,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同年11月,哈尔滨市改称特别市。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至9月,黑龙江、嫩江2省曾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同年8月,牡丹江专区撤销,设立牡丹江省,1947年7月该省撤销,所辖区域分别并入合江、松江2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新的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市。黑龙江、松江两省共辖5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兴山),71县,2矿区(鸡西、双鸭山),2旗。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专区一级的行政区域,除黑河专区外,存在时间均不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所辖市(地)、县(旗)不变。1950年10月,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设立了市辖区行政建置。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也开始设立相当于县一级的市辖区,两省共有14个市辖区。1953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辖白城地区的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后,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再没有大的变化。合省后的黑龙江省辖98个县级以上行政建置单位,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5市,黑河、嫩江、合江3专区,66县、旗,2个兼有行政职能的县级矿区(鸡西、双鸭山),22个市辖区。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共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黑龙江省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和抚远县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2017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和抚远市不再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