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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辽宁省历史沿革

辽宁省历史沿革

辽宁省历史沿革

辽宁省古代

石器时代

辽宁文明包括距今7300年—6800年的新乐文化,距今6000年—5000年的红山文化,以及前4300年—前2500年的夏家店下层文化。

夏,禹分九州时,辽宁属于幽州。

代时,属于北方大国——孤竹国。

商亡后,箕子东迁,建立箕子朝鲜。

周武王元年(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纣,周武王封召公奭于燕,对孤竹、朝鲜和东胡、山戎进行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辽宁分属燕国辽东郡、辽西郡,下辖狗泽都、阳安都、白庚都、酉城都、侯城、二龙湖古城、真番障塞等。

并天下,分天下为36郡,其中在辽宁地区设置有辽东郡、辽西郡。

秦末汉初,项羽分封诸将为王,辽宁地区大部属辽东王,小部属燕王。

汉武帝元封五年(106年),划分天下为十三州,其中辽宁地区属幽州。

东汉时期,增设玄菟郡和辽东属国,郡国下设24个县。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州郡县时代。辽宁地区公孙度设置有平州,州下设有辽东郡、昌黎郡、玄菟郡、辽西郡、乐浪郡、带方郡等,郡下置县。

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更替频繁,辽宁的行政建置变迁十分繁杂,但从北燕开始基本上仍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数目越来越多,区划越来越小。

北齐时期,辽宁地区除高句丽设置的30个城外,北齐在此共设置了1州、2郡、7县。从晋元兴三年至唐乾封三年(404年—668年),辽河以东属高句丽,其所设行政建置为城邑建置机构。

隋、唐、辽、金时期,为道、路时代。在该时期内,辽宁地区行政建置的一级机构基本上是道和路。

隋代,前期为州县二级制,隋代后期为郡县二级制;在辽宁地区设有柳城郡、辽西郡、辽东郡,郡下设县。

唐代,始行道、州、县三级制,辽宁地区归河北道管辖。道下设营州都督府(东夷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府下设有州县。

辽代,辽宁地区设有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道下设有府州县。

金代,辽宁地区设置有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等,路下设有州县。辽金时期的基层建置机构州、县数量大,隶属关系繁杂,是辽宁地区普遍设置、广泛开发的时期。到金代,涉及辽宁地区的建置有4路,22个路属路、州、府,并下辖35个州县及8个州下县。

元代,辽宁地区设置了辽阳行省,行省下设有路、州、县机构。

明朝,辽宁地区设置了辽东都司,都司下设25卫和2州。

清初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清末改为奉天省。

清朝,辽宁地区实行旗民分治制度,以盛京将军(奉天将军)系统辖治旗人,以奉天府,府州县管理民人。

辽宁省近代

甲午战争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日本政府逼迫清政府签署《马关条约》,欲割让辽东半岛。俄、德、法国,以提供“友善劝告”为借口,迫使日本把辽东还给中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俄国以迫日还辽有功,同清政府签署中俄密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俄国租下旅顺与大连两港口。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本偷袭俄国在旅顺的海军,引起日俄战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朝政府改东北地区的军府制为行省制,裁撤盛京将军,设奉天省,简称“奉”。

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奉天省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民国二年(1913年),奉天省设立东路道、西路道、南路道、北路道、中路道。 民国三年(1914年),奉天省划分为辽沈道、东边道、洮昌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先后将北京改名北平,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改奉天市为沈阳市,“辽宁”才成为本省的现名。省下设有3市、59县、6旗。此外当时涉及辽宁地区的县有热河道的4个县及“关东厅”的旅顺市。抗日战争爆发后,东北沦陷,伪满洲国在辽宁地区设有奉天省、锦州省、安东省、热河省,省下辖有市、县。杨靖宇领导的中国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战斗在辽宁省东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冀热辽抗日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辽宁的建置基本上是省、市、县三级制。

辽宁省现代

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地区设辽东省、辽西省和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5个中央直辖市,两省共辖9市、1个专区、49个县。

1952年11月,辽西省山海关市划归秦皇岛市。

1954年8月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辽东、辽西省合并,成立辽宁省,原5个中央直辖市划归辽宁省管辖;辽宁省设10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36个县。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建置,将原由热河省管辖的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县、建昌县、北票县和喀喇沁左旗划归辽宁省管辖。

196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管辖。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辽宁省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